《蔣月蔣瑩瑩》[蔣月蔣瑩瑩] - 第1章(2)

落下,把我剁成一具躺在下水道的女屍嗎?
「我是讓她去髮廊學剪頭髮!犯法嗎?誰說我讓她賣身子了?」
田豐叉着腰,叫囂着,絲毫不怕警察的詢問。
我蹲在地上,仰望着這個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無田。
看他撒謊的樣子,比看他掄起斧頭的樣子,輕鬆多了。
親媽氣得罵破了嗓子,掄起包打他。
親爸一把攔住她,嗔怒着,「你打他有什麼用,警察要的是證據。」
親媽緊鎖着眉頭,「我都聽見他說賣女兒的話了!我就是人證。」
田豐點起一根煙,猛嘬一口,慢悠悠地指着頭上的傷口。
「胡說!誣陷好人!我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養大一個女兒,容易嗎?你們就是想白白領走月月。不想給我撫養費!實話告訴你們。別想一分錢不出,就把人帶走!警察同志,你們給做主!不能讓我這樣的窮人被欺負啊!」
好一個血口噴人。
不就是胡說八道嗎?
你會,我也會。
在親爸親媽錯愕的眼神中,我「撲通」一聲跪在地上,對着警察痛哭流涕。
「我爸說得對!我爸把我養大真的不容易,他掙的錢都是拿命換回來的,你們看看後山牆上,掛着的動物都是他山上打獵回來的,野豬、野兔……他得進多少趟山裡。你們可不能欺負老實人啊!」
我一邊哭,一邊伸手指着後山牆的位置。
位置指的很准,要不是仔細看,絕對不會在荒草堆滿的地方找到藏野生動物的地方。
疲於糾紛的警察,一聽這,來了精神。
走,後山牆瞧瞧去。
一排排的野生動物屍體掛在牆上,大多已是風乾了。
這可就鬧大了。
販賣野生動物罪,人贓俱獲。
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十多隻鳥,十多隻獾,七八隻黃鼠狼……
不知道這些夠不夠養父蹲上三年五年監獄。
就算是十年牢獄,還是便宜他了。
畢竟跟前世,他砍我的疼痛跟現在的十年牢獄相比,也還是太輕鬆了。
只是,今世我不想與他糾纏。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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