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恩恩劉來娣》[劉恩恩劉來娣] - 第5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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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青娥這種狀態,按一般處理流程,接下來我們要做的是:

把她送去做精神病司法鑒定,進行刑事責任能力的評定。

責任能力評定的法律依據《刑法》第18條,其中明確規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若最終評定葉青娥為無刑事責任能力者,那麼她只需要接受強制治療,而無須負任何刑事責任。

而且,就目前葉青娥已經拿到過的診斷書而言,她大概率會被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者。

可以說,葉青娥找到了一個完美的復仇方法。

這明顯是一個精心策劃的復仇計劃,是有預謀的凶殺案,但我們所有人,都無可奈何。

因為我們無法證明,她在作案時擁有清醒的意識與認知。

那麼,法律就制裁不了她。

就像當初,劉恩恩的案件。

我們所有人,都想把那幾個小惡魔送進監獄裏關着,但我們做不到。

我相信,此刻徐文華的父母,一定想把葉青娥碎屍萬段,但是他們也做不到。

真是因果循環,報應不爽。

我跟趙俊已經相當認命,打算把案卷做完就移交檢察機關了。

說真的,案子辦到這裡,我是真的覺得已經是大結局了。

這個結局裡,沒有贏家。

但是江隊跟劉警官並不是很接受這個結局。

他們手中還有另一個滅門慘案呢。

所以他們提出,還想再一次對葉青娥提起審問。

老徐表示無所謂,人就在這裡,只要不違規,隨便問。

這一次,我跟趙俊顧着做案卷,就沒有陪着他們了。

後來我們才知道,他們把問詢室的監控設備給關掉了。

至於他們在裏面溝通了些什麼,葉青娥說了什麼,在那個時間段,我們都不知情。

而等我們知情之後,事情已經一發不可收拾了。

沒錯,這還不是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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