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大法官》[美利堅大法官] - 第34章 先後順序(2)

庭作證說了什麼不重要,他給陪審團留下的觀感才最重要。
哈恩作證後,不管被告方再拿出什麼,柯蒂斯=哈恩=病態殺人狂這一定理已經根深蒂固地佔據陪審團的腦海,他們把上帝請來都沒用。
前面的一切都很美好,一切都在按照劇本走,直到收尾這最後一下,意外出現了。
本·斯通當然不會天真的以為哈恩是檢方證人還是辯方證人都一樣,這裏面存在很大的區別。直覺告訴他,接下來將發生很不好的事情。
本·斯通很快反應過來,直接高舉『Objection』大旗。
「Objection!」
「反對有效。」
布魯克林敲打法槌阻止哈文的反駁。
「根據《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1(c)條規定。如果在審判前或者審判期間,一方當事人獲悉有另外的證人,該當事人應儘快通知對方當事人或其律師存在新的證人及其身份。」
「根據《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1(d)條規定,無論何方當事人未遵守規定,法庭可以排除由該當事人提供的任何未經透露的證人關於被告人不在所控犯罪現場或者在犯罪現場的證詞。」
「哈文,如果哈恩是新的證人,我可以允許你臨時提出的申請,但在昨天檢方就已經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將哈恩列為檢方證人。很遺憾,你們慢了一步。」
哈文抿著嘴,臉漲的通紅。他揮舞着手臂,似乎是想要說些什麼來反駁布魯克林的話,但這些都是寫在《聯邦刑事訴訟規則》里,每位律師都知道的事實。
他無從反駁。
但他不甘心。
想到自己的女朋友,想到那個可怕的瘋女人,他再次站起身,用近乎哀求的目光看着布魯克林。
「我……」
「我方請求休庭。」
班傑明看出哈文的難處,儘管他不明白為什麼哈文非要這時候提請哈恩作證,而不是等一輪,等檢方提請哈恩作證,儘管哈文總是神神秘秘的,來去匆匆,跟ATC幾乎沒什麼交流,他還是願意幫助他一下。
於是班傑明再次祭出拖延大fa。
「理由。」
布魯克林可以容許昨天班傑明的拖延,因為昨天下午看了一下午錄像,大家都很累,再加上本就臨近下班時間,就算他不申請休庭,庭審也會很快結束。
但今天不一樣。
今天這才剛開個頭。現在才剛到十一點。
「由於您駁回了我方的申請,我方需要重新挑選證人提請。」
班傑明張了張嘴,編造出一個理由來。
布魯克林搖搖頭,並不認可這個理由。
「你們的證據清單上還有好幾份證據沒有提請,如果你們不願意提請其他證據清單所列證據,可以保持靜候。」
靜候通常指的是公訴方靜候,也就是當公訴方認為所列舉的證據已經足夠證明被告有罪後,可以不再列舉證據,由被告方連續列舉證據,只負責質詢部分。
這一過程叫做公訴方靜候。
這裡布魯克林所要表達的意思可以粗暴的理解為『如果不想好好辯護,那就請你們閉嘴』。
「現在你們還要提請其他證據嗎?」
布魯克林問道。
班傑明無奈的看了哈文一眼,聳了聳肩,表示自己愛莫能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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