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大法官》[美利堅大法官] - 第39章 我就知道沒那麼容易結束

「我們在偵探小說里能看到各種離奇的案件。」
沒有了哈恩,本·斯通恢復彬彬有禮的貴族風範,他面向陪審席,侃侃而談。
「世界上著名的偵探小說中,有一條基本定律。最顯眼的那一個,往往不是真兇。」
「但那只是小說。現實中並沒有那麼曲折離奇。」
「也許沒人能目睹犯罪過程,但我們可以找到犯罪的證據。」
「嫌疑人作案的兇器上可能殘留着指紋,嫌疑人出沒犯罪現場的過程可能被拍到。嫌疑人可能在審訊室承認自己的罪行。」
「那麼他就是兇手了。」
「現實不是小說,沒有那麼多的翻轉,現實的案件往往很簡單,很直白。」
「在本案中,我們掌握有被告的犯罪動機,犯罪手段,犯罪目標,犯罪計劃……我們甚至有被告承認犯罪的審訊資料。」
「但我們還是浪費了10天時間。」
「謹慎當然沒有錯。但想想那些受害人,想想受害人的家屬。」
「難道我們還要讓他們繼續等待下去嗎?」
本·斯通沉痛地說完,微微鞠躬,返回自己的座位。
布魯克林敲響三聲法槌,指了離他最近的一位胖女士為陪審團代表,當場宣布休庭。
「陪審團將進行合議,合議結果將作為本案最終結果。如被告方不服從判決,可在判決結果之後向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提請上訴。如檢方想要撤訴,請在合議結果出現之前提請撤訴。」
聯邦法院可以簡單看做三層結構:聯邦地方法院、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最高院。
聯邦有1所最高法院,13所巡迴法院,91所地區法院,3所特別司法區法院,不考慮特別法院,13所巡迴上訴院下轄91所地方院。
地方院受理案件,上訴院裁定上訴請求,施行監督權,最高院一般只負責法律制定。最高院會開庭審理的大約都是彈劾總統這個級別的。
其中管轄紐約州的上訴院就是第二巡迴上訴院。如果有人對的判決不服,可以去第二巡迴上訴院上訴。第二院會根據情況裁定準許上訴還是駁回上訴。
「各位,稍後我將對陪審團進行指導,指導結束後,我將全程呆在內庭,控辯雙方有任何問題,請即使前往內庭找我。」
DuangDuangDuang!
布魯克林敲響法槌,宣告紅惡魔模仿殺人案進入最後關頭。
他帶著陪審團返回到合議室外的會議室,大家一次落座後,布魯克林問道
「有什麼問題需要詢問的嗎?」
「布魯克林法官。」
話音剛落,一個戴眼鏡的男生就舉起了手。
「被告方後面根本不開口,他們甚至直接放棄辯護,我們需要考慮這種情況的影響嗎?」
布魯克林搖搖頭「不用考慮。消極辯護是辯方自己選擇的,與公正無關,你們只需要考慮法庭上所聽所見即可。」
「布魯克林法官,我們可以建議判處死刑嗎?」
「可以,但你們只有建議權。」
「那個惡魔違法闖入私人領地,我們需要裁定嗎?」
「不需要。檢方起訴的罪名只有一級謀殺,你們只能裁定一級謀殺有罪或無罪。」
「如果出現分歧怎麼辦?」
「重新合議,直至全票通過,一致認為有罪或無罪。」
「如果分歧無法解決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