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蕩漾知乎小說》[認清蕩漾知乎小說] - 認清蕩漾知乎小說第3章  

親媽緊鎖着眉頭,我都聽見他說賣女兒的話了!
我就是人證。
田豐點起一根煙,猛嘬一口,慢悠悠地指着頭上的傷口。
胡說!
誣陷好人!
我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養大一個女兒,容易嗎?
你們就是想白白領走月月。
不想給我撫養費!
實話告訴你們。
別想一分錢不出,就把人帶走!
警察同志,你們給做主!
不能讓我這樣的窮人被欺負啊!
好一個血口噴人。
不就是胡說八道嗎?
你會,我也會。
在親爸親媽錯愕的眼神中,我撲通一聲跪在地上,對着警察痛哭流涕。
我爸說得對!
我爸把我養大真的不容易,他掙的錢都是拿命換回來的,你們看看後山牆上,掛着的動物都是他山上打獵回來的,野豬、野兔……他得進多少趟山裡。
你們可不能欺負老實人啊!
我一邊哭,一邊伸手指着後山牆的位置。
位置指的很准,要不是仔細看,絕對不會在荒草堆滿的地方找到藏野生動物的地方。
疲於糾紛的警察,一聽這,來了精神。
走,後山牆瞧瞧去。
一排排的野生動物屍體掛在牆上,大多已是風乾了。
這可就鬧大了。
販賣野生動物罪,人贓俱獲。
刑法第 341 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十多隻鳥,十多隻獾,七八隻黃鼠狼……不知道這些夠不夠養父蹲上三年五年監獄。
就算是十年牢獄,還是便宜他了。
畢竟跟前世,他砍我的疼痛跟現在的十年牢獄相比,也還是太輕鬆了。
只是,今世我不想與他糾纏。
我還要留着力氣,抓住另一個我恨之入骨的人——那個人在我被砍,爬着向她求饒的時候,一邊錄視頻,一邊咯咯發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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