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我在歌綜當大佬》[娛樂:我在歌綜當大佬] - 第3章 余陽曹語雅必撲無疑(2)

讓他多花點時間,寫出更好的作品。

然而,余陽眉頭一皺。

簡單?

就是因為簡單。

我才決定讓你唱《老鼠愛大米》這首歌!

我要真給你《水星記》、《十年》、《修鍊愛情�慕鳳煙��、《隱形的翅膀》這樣的經典作品。

以你的唱功也根本把握不住啊!

這不就白白糟踐了嗎!

於是,余陽搖了搖頭,堅定道:「不行,這首歌正好適合你,換歌沒得談。」

曹語雅頓時又不開心了。

我這是在好心給你提意見呢!

你這人怎麼還不領情呢?

但是,曹語雅沒辦法強硬地逼迫余陽。

畢竟在音樂行業。

作曲人擁有的身份地位。

要比他們這樣的歌手高得多。

除非是那種真正妖孽的厲害歌手!

不過正是因為如此。

曹語雅感覺余陽這樣的作曲人。

屬實德不配位!

都不跟她商量商量。

就很霸道的做出決定。

哼!

到時候我看你也被淘汰了!

究竟會怎麼哭!

讓你不聽我的建議!

輸了活該!

不過就在這時。

余陽突然拿出了一份合同。

曹語雅回過神,順手接過來低頭一看。

她的眼中很快露出一絲意外之色。

合同?

曹語雅疑惑道:「余老師,我們不是已經和節目組簽過合同了嗎?」

余陽解釋道:「不是節目合同,而是歌曲全版權分成合同。」

他們在參加《音樂聽我的》這檔節目之前,確實都簽過合同。

但那是參與節目錄製的出場費。

完全和歌曲版權沒關係!

畢竟藍星可不像余陽的前世。

歌手和作曲人在節目上創作的任何歌曲,根本拿不到半點分成!

在這個世界,創作者的地位是無限拔高的!

就比如說影視行業,都是編劇中心制,而不是導演中心制!

無論是導演,還是演員,管你大不大牌,都只是工具人!

而且編劇還擁有一部影視作品的所有收益分成權!

換成音樂行業,同樣是如此。

創作者擁有一首歌的全部收益分成權!

注意,是全部!

《音樂聽我的》如果要播放歌曲。

是要反過來給創作者版權費的!

所以,就算《老鼠愛大米》這首歌,是在節目錄製過程中誕生。

但所有版權同樣只屬於余陽自己!

只是說收益分配方面。

具體需要如何劃分而已。

畢竟你的作品登陸其他平台。

人家肯定是要賺錢才行。

而曹語雅作為《老鼠愛大米》的演唱者。

她其實也能分到相應的版權收益。

不過鑒於曹語雅之前的行為。

余陽把她的分成比例,降低了許多許多。

只有0.2℅個點!

所以這份合同對於曹語雅來說,是有點離譜的。

結果誰知道……

「好!那我現在就簽了吧!」

曹語雅笑嘻嘻地說道。

余陽看着她拿起筆,在合同上各處地方簽下自己的姓名,一時語塞。

不過也好。

至少讓他不用再多費口舌勸說。

然而余陽並不知道。

曹語雅根本就不在乎合同上的分成比例。

「反正最後都是輸,分成多點少點都無所謂。」

「但他竟然這麼認真地準備了一份合同。」

「他不會是覺得自己寫的這首歌真能火吧?」

曹語雅忍不住在心中偷笑。

她感覺這個年輕的作曲人真是天真。

雖然她看不懂一首歌的好壞。

但光憑余陽一個小時就創作完成的情況來判斷。

《老鼠愛大米》必撲無疑!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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