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偷外賣》[莫偷外賣] - 《莫偷外賣》 第6章

這203人,是我花了一個多月請來的外援。在我們金江市,將會是歷史上第一個有這麼多證人蔘庭的民事官司,想必庭審結束,今晚就會衝上熱榜第一。這就是我要的效果。我大張旗鼓,當然不僅僅只是為了勝訴,而是要讓孫敬華嘗嘗,被輿論網暴大規模反噬的滋味!他不是在網上愛子情深嗎?笑死,一大群小區住戶作證他打兒子。他不是跟老婆相濡以沫嗎?…《莫偷外賣》第6章免費試讀
我的證人來了。雖然我確實希望有神兵天降,在我苦苦搜集證據的時候,剛好有人能甩出一個「不小心」、「巧合」、卻「剛好」拍到那傢伙偷外賣的監控,把孫敬華當場錘死。可現實不是小說。我努力很久,真的沒人那麼巧剛好在樓道裝攝像頭。所以我只能曲線救國,為了勝訴,一口氣找了203個證人前來參庭。對,你沒有看錯。不是一個兩個,而是203個!很不可思議對不對?哪有人開庭找幾百個證人?!可我偏偏就找了,因為方岩說過,民事官司並不規定證人人數限制,只要有確切的證據,多少人都可以帶。法官蒙了。對面的孫敬華一家更是嘴巴張成了O形。我穩如老狗,提醒大家有序發言,站不下去的就等在庭外,等發言完畢再換新的人頂上。庭上的法官皺起了眉頭,不可思議問道:「怎麼這麼多證人,難道都是目擊者?」方岩替我回答:「是目擊者,但不是證明孫先生偷拿外賣的目擊者,而是證明他虐待兒童、很長一段時間在小區偷東西的旁證。」是的。我找了「旁證」。在「主證」沒有的情況下,「旁證」確實可以作為法官審判的依據,這是合情合理的請求,法官當然不會拒絕。孫敬華臉色變了,怒氣沖沖吼道:「你們不要血口噴人,我什麼時候虐待過兒童?!」我冷哼一聲,直接讓證人開錘。第一個證人是清江小區保安團。我們那棟樓的監控壞了,小區大門的數碼監控卻正常運作。在視聽資料中,清楚地展示了孫敬華每天不定時回小區的時間,剛好與我九次外賣的時間同步,那個時間丟外賣,孫敬華嫌疑很大。孫敬華聽了,一口咬定說是碰巧。第二個證人上場,是跟孫敬華同在第三樓的居戶。合計32人,聯書證明孫敬華有家暴妻兒的情況。在過去一年中,孫敬華曾多次揪着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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